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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请示

发布时间:2017-11-01 00:40  点击率:
潜协党组字[2008]02号

 

县委: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有关规定,经研究,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定于2009年元月3日在县城召开,现将会议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一、会议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以及县委十二届八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握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认真总结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以来的工作,动员全体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紧紧围绕全县工作中心,为加快实现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进行协商讨论、建言献策,努力把会议开成一个团结、民主、求实、鼓劲的大会。
二、会议主要议程
1、听取并审议县政协十一届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和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
2、列席县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听取并讨论政府工作报告;书面听取并讨论计划、财政工作报告和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3、审议通过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政治决议和关于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4、审议通过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期间委员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
三、会议日程安排
1月2日  与会人员报到;
1月2日下午4:00  县委常委会议组成人员、政协各位副主席到委员住地看望与会人员;
1月3日上午8:30  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举行开幕会,听取县政协十一届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和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表彰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以来的优秀提案;
1月3日下午2:30  举行分组会议,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和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
1月4日上午8:30  列席县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听取县政府工作报告和计划、财政工作报告;
1月4日上午10:30  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报告会;
1月4日下午2:30  举行分组会议,协商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和计划、财政工作报告;
1月5日上午8:30-10:00  分组会议,书面听取并讨论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各项决议(草案);
1月5日上午9:30-10:00  召开县政协十一届九次常委会议,通过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各项决议(草案),通过县政协提案委员会关于十一届三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草案);
1月5日上午10:30  举行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闭幕会,通过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各项决议,通过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县委书记讲话;县政协主席致闭幕词,宣布大会闭幕。
四、会议组织领导
会议在县政协常务委员会组织领导下进行,设立秘书处负责会务工作,由操龙祥同志任秘书长,许侪森、石敬忠同志任副秘书长。秘书处下设秘书、宣传、后勤、保卫四个组,分别承担大会会务的各项具体工作。
五、出席及邀请出、列席会议人员
县政协十一届全体委员出席会议;
邀请县级领导和纪委班子领导出席会议;
邀请在潜的省、市政协委员,县直正科级单位党组书记或行政主要负责人,中央、省、市驻潜单位主要负责人,部分来潜投资的工商企业和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法人代表,各乡镇政协工委副主任以及不是政协委员的有关专委会副主任列席会议。
六、主席台就座人员
县政协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县级领导和纪委班子领导;
在潜的省政协委员、市政协常委;
当日大会执行主席。
七、其它事项
1、主会场安排在县剧场;分组会议会场及与会人员食宿地点安排在皖城假日酒店;
2、提请增加委员活动经费,每名委员增加200元,并列入财政预算。
以上意见,请予审示。

 

中共潜山县政协党组
2008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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