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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0-07-03 10:49  点击率: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提高人大代表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及政协提案(以下简称“提案”)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充分运用好建议和提案信息富矿,为政府民主决策、科学施策提供支持,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皖政秘〔2017〕179号)以及安庆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加强和改进建议与提案办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潜山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提高建议和提案落实率为目标,以提升建议和提案办理质量为主线,进一步完善制度措施,改进工作方法,强化督查考核,确保建议和提案落到实处,推动全市经济社会持续稳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原则
 
       ——依法按规办理。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对建议和提案中提出的问题,凡具备条件解决的要立即解决,不得拖延;因客观条件所限暂时难以解决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创造条件逐步解决;超出本单位职责范围的,要积极对接有关方面协调解决或者向上级报告处理;确因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不许可、不能解决的,要实事求是说明情况。
 
       ——归口分级负责。建议和提案内容属市政府及市直有关单位职责的,由市政府及市直有关单位负责办理;属乡镇政府职责的,由乡镇政府负责办理。所有答复意见必须经各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阅,并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后答复。涉及重大政策及事关全局性的建议、提案以及重点建议和重点提案,由各承办单位提出明确办理意见,报市政府审定后方可答复。
 
       ——注重工作实效。要把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与群众生活联系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作为办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提高建议和提案落实率,使人民群众受益,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满意。
 
       三、工作机制
 
       (一)完善工作责任机制。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共同审查、交办建议和提案。各乡镇政府和市直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以下简称“承办单位”)均有办理建议、提案的义务和职责。各承办单位要把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每年至少集中组织研究1次。各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办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建立领导分管、部门(科室)负责、具体人员承办的工作体系,明确相应工作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检查、联系沟通等工作,并保持机构和人员相对稳定。各承办单位年度办理情况列入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述职内容。市政府办理建议和提案情况,经市政府研究后,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向市政协通报。
 
       (二)建立领导干部领办机制。市政府办公室在对建议和提案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会同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室和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将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或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对推动工作有重要作用且具有可行性的建议和提案,列为重点建议和重点提案,报送市领导阅批或领办,交有关单位重点研究办理,并跟踪督办,推进落实。对部分重点建议、重点提案和涉及交通、水利、市政等建设任务较重的建议、提案,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领衔督办。各承办单位根据建议和提案情况,由主要负责同志组织研究办理,促进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深入开展。
 
       (三)改进沟通联系机制。各承办单位要积极落实“双联系”制度,搭建沟通联系平台,畅通民意反映和表达渠道。在办理工作中,要坚持“走下去”与“请上来”相结合,通过走访、约见、座谈、电话、调研等形式,多渠道、多层面听取意见建议,加强与人大代表、提案者的联系,了解意图,共同研究解决办法。要利用信息化渠道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提案者的意见,及时改进办理工作。要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室和市政协提案委员会的联系,主动向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及其相关机构报告、通报有关办理情况。
 
       (四)强化规范办理机制。各承办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办理程序,建立健全交办、承办、督办、答复、复查、反馈、公开、归档等规范化工作流程,不断提升办理工作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对多个单位承办的建议和提案,主办单位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改办;对涉及人大代表、提案者所在单位、系统的建议和提案,有2个以上承办单位,按职责分工均可确定主办单位的,原则上不交由人大代表、提案者所在单位、系统主办;对承办单位是市委有关部门、直属单位的,由市政府办公室商市委办公室共同交办;对按工作职责难以确定承办单位的建议和提案,由市政府指定具体单位办理。承办单位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建议和提案,应及时按相关规定处理,不得自行转送或积压拖延。办理答复必须按照规定格式行文,同时可附相关文件或资料供人大代表、提案者参阅。市政府办公室对复文内容质量不高、针对性不强、格式不规范甚至敷衍应付的,一律退回并责成承办单位重新办理、答复。
 
       (五)建立完善跟踪落实机制。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室和市政协提案委员会,负责收集人大代表、提案者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对办理工作不满意的,针对不同情形,责成承办单位作出说明或重新办理。承办单位要把答复后的跟踪落实作为办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对承诺人大代表、提案者予以解决或逐步解决的,要制定落实清单,加大办理力度,及时将落实情况向人大代表、提案者反馈。对重点建议、重点提案和重新办理的建议、提案,要加强跟踪督办,推动工作落实。
 
       (六)完善督办考核机制。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室和市政协提案委员会,采取走访督办、电话督办、发函督办、联合督办、会议督办、通报督办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做到及时准确掌握办理情况,促进办理工作纵深推进。各承办单位要加强内部督办考核,确保办理工作高效完成。
 
       (七)健全开发利用机制。各承办单位要深入研究分析全局性和前瞻性强、涉及情况复杂的建议和提案,充分挖掘和汲取决策参考价值,举一反三,以更好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和群众关注的焦点问题。要以点带面,力求办理一件建议、提案,解决一个乃至一批问题,使办理过程真正成为解决问题、改进工作、为民办实事的过程。要协助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室和市政协提案委员会,联合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发挥建议和提案的智力支持作用。
 
       (八)完善办理结果公开机制。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和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答复,除依法不予公开外,原则上都要在答复人大代表、提案者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尤其要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重要作用,集中展示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信息,方便公众查阅。各承办单位作为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主体,要按照“谁主办、谁答复、谁公开”的原则,主动公开办理结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02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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